□ 吴霞
近日,山西吕梁一养殖场内的马匹被使用热成像无人机的捕猎者误杀,引发社会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此前,江西、四川等地也查处多起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的案件。这种将无人机与猎具结合的新手段,正以高效与高风险并存的特性,突显出科技应用与法律秩序间的张力,其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热成像无人机搭配空投利箭,构成了远超传统方式的“空中猎手”。它模糊了狩猎的空间界限,也显著放大了安全风险。一次山雾导致的误判,就足以造成家畜殒命,更凸显其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而电商平台上以“配件”为名半公开销售相关改装设备与教程,更是将这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技术黑箱”推向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个人,加剧了风险扩散。
合法与非法的法律边界其实相对清晰。个人未经许可使用改装无人机狩猎,无疑构成违法乃至犯罪。真正的难点在于“合法使用”的严格界定与监管实践。当个别地区为生态调控目的特许采用此项技术时,如何确保其严格限定于专业机构、受控环境与特定目标,防止“特例”被滥用甚至催生跨区域“监管套利”,是对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
当前困境的核心在于监管的滞后与割裂。无人机涉及空域管理(民航),狩猎关系野生动物保护与治安(林业、公安),设备产销则关乎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衔接不畅、地方政策不一、平台审核失位,共同形成了监管的薄弱环节。科技的步伐常快于规则的建立,但管理的迟滞不应成为常态。
因此,必须迅速构建一个严密、协同的联动监管体系。国家层面应由相关部委联合出台规范,对用于狩猎(含种群调控)的无人机设备标准、操作资质、使用场景、审批流程予以明确,终结规则混乱。必须压实平台责任,电商平台需建立有效的关键词筛查与商品审核机制,坚决阻断非法猎具的流通链。尤为关键的是,林业、公安、民航、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利用技术构建监测网络,实现对生产、销售、改装到使用环节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无人机技术本身并无善恶,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应用方式与管控效能。无论是服务于生态治理,还是沦为一己私欲的凶器,都指向同一结论:技术的应用必须在法律与公共安全的框架内严控运行。为“无人机捕猎”套上法律与监管的“紧箍咒”,不仅是为了保护生灵与民众安全,更是为了在科技时代捍卫基本的公共秩序,确保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公益,而非成为脱缰的野马。这需要规则制定者、监管执行者、行业平台与社会公众的共同警觉与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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