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毅
近日,有网友发帖控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未经同意,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健身视频、在店内开展直播,认为此举侵犯个人隐私。该帖引发网友共鸣,不少人分享类似经历,吐槽健身房等公共场合的无差别拍摄乱象。(11月18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随着直播、短视频的流行,普通民众在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形下“被出镜”的现象十分普遍。商场、景区、餐厅、美食街、健身房,常有一些网络主播和UP主未经他人同意,就由着自己性子进行直播或拍摄相关视频,更有甚者,故意剪辑他人私密部位及走光镜头,并配以一些语焉不详或露骨的“擦边”文字,从而达到自己吸粉、引流的目的,给被拍者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健身行业则是这一困扰泛滥的重灾区。
一些健身场所出于提升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或者推销健身器材的目的,常常在直播间里讲解相关器械的使用方法,有时就地取材,会在健身房进行实况直播。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形式宣传推广营业场所、器械设施这本无可厚非,但任何的宣传都不应以侵犯和泄露他人的隐私为前提。人在室内健身时,着装相对会轻薄一些,尤其在进行瑜伽、舞蹈等项目时为了减少动作干扰,大多穿着紧身服装,动作幅度一大,极易在镜头下暴露隐私。所以直播也好,拍摄短视频也好,都必须有边界感,如果要拍摄他人的健身画面就应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不能随意采集、泄露其个人信息、训练数据及影像资料。
不征求当事人意见,就面向公众开启健身直播,怼脸拍摄,以及将他人的影像发布于公共平台的行为不仅冒昧,更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想来,没有人愿意自己个人的私事、私隐被放到公共平台上遭人围观,甚至被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古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从事何种职业,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学会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他人的隐私,而不是为了自己的流量和利益,弃基本的道德于不顾。
一言以蔽之,健身房可以是直播选材的“流量池”,但绝对不能以牺牲他人的隐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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