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生活中,一句“我帮你”的背后,是流淌于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善意。可当“热心肠”超出本职、伸出援手却意外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透过法院案例发现,近年来,司法实践逐步回应了这一现实困惑,越来越多判决表明:及时助人而造成的损失,可归入“无因管理”诉求补偿;工作场合即便因非本职工作的助人行为受伤,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再微小的善意,也有司法撑腰。(11月12日《金陵晚报》)
健身房内挺身而出却手指骨折,保洁员“搭把手”搬运网架却右脚受伤——这些因善意相助而引发的纠纷,近日在司法判决中得到了明确的回应:法律站在“热心肠”这一边。无论是依据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条款判令受益人补偿,还是援引《工伤保险条例》认定“非本职工作”受伤仍属工伤,这些判决不仅厘清了责任归属,更传递出强烈的价值信号:司法理应成为善意的守护者,绝不能让行善者“流血又流泪”。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对“无因管理”的适用,精准诠释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与互助精神。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王先生案中,他挺身稳住杠铃的行为,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另一会员可能遭受的更严重伤害,也间接为健身房管理者履行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据此判令给予王先生补偿,正是对民法精神的贯彻,体现了“不能让一个人为他人的利益而无端受损”的基本公平。
而在职场助人受伤的认定上,司法实践同样展现出保护善意、保障劳动者的鲜明导向。杨女士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职工作”的边界。法院并未僵化地将工作职责限定于劳动合同列明的狭小范围,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伤害也应属于工伤。这一解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承认了现代职场中协作、互助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将出于善意的“搭把手”视为与工作职责相关,是对劳动伦理和社会价值的双重肯定。
这些判决的深层意义,在于通过个案的司法智慧,逐步构建起鼓励和保护善意行为的法律环境。它们明确告知公众:法律并非冷冰冰的规则集合,它洞悉并尊重人际互动中的朴素道德。当公民出于善意行动时,法律会成为其坚实的后盾,确保其不必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意外风险。这种保障至关重要,它能有效消除人们行善时的后顾之忧,防止“彭宇案”式的寒蝉效应,从而滋养社会信任,激发更多的互助行为。
总而言之,司法通过激活“无因管理”等法律工具,并以扩大解释保护职场中的互助行为,为“热心肠”构筑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应用,更是司法引领风尚、守护社会温度的生动体现。当每一次善意的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回响,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温暖、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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