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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汪昌莲 时间/2025-11-07 10:48:30

□ 汪昌莲

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然而,执法是否得当,不仅关乎法律的尊严,更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此,近日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新时代的行政执法,既不能失之于宽、纵容违法,也不能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唯有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法要有力度,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的权威在于执行。面对违法行为,若执法者畏首畏尾、姑息迁就,就会助长侥幸心理,破坏规则意识。例如,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交通违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必须“零容忍”,依法严查严管,形成有效震慑。只有执法有力度,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执法的力度不等于冷酷无情。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与引导。执法要有温度,就是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体现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比如,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或帮扶指导。疫情期间,一些地方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同时主动帮助其整改,既维护了秩序,又温暖了民心。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正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执法的温度,还体现在程序的规范与沟通的真诚。执法人员应摒弃“官本位”思维,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群众,耐心释法说理,倾听诉求。一次耐心的解释,一个善意的提醒,往往比一纸处罚决定更能赢得理解与配合。执法不是“管民”,而是“服务为民”。只有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然,强调温度并非弱化力度,更不是“和稀泥”式的妥协。执法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因“人情”而失职渎职。力度与温度,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唯有在法律框架内灵活施策,在严格执法中传递温情,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法无外乎人情”,行政执法亦当如此。让力度彰显法治之威,让温度传递人性之光,方能构建更加和谐、信任、有序的社会环境。这不仅是执法艺术的升华,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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