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8月20日,针对“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受伤”一事,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通报称,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同时,梵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
拘留、罚款、赔偿,这一处理结果大快人心,也再次印证了一个简单而硬核的道理——任何人以暴力手段阻挠记者正当采访,必将付出代价。
据报道,此事源于装修纠纷,市民吉先生与梵高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屡遭拖延工期,多次催促无果,遂求助媒体帮忙协调。结果,记者在吉先生家中采访时遭粗暴阻挠。在此过程中,记者后脑勺被设备砸中,手腕扭伤,设备受损。
记者采访不是“找茬”,而是依法履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夏某某在明知对方是记者的情况下,仍然情绪失控、出手伤人,损坏采访设备,这是一种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此次事件中,记者不仅始终保持冷静,还一再主动表明身份、说明采访流程,而所谓“既未主动表明身份,也未出示证件”的说法,完全是梵高公司事后推卸责任、混淆视听的狡辩。
退一步讲,即便对记者身份或行为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投诉、法律途径等方式理性解决,绝不是动粗的借口。拍打摄像机、推搡记者已构成违法,被拘留、罚款完全是咎由自取;若情节严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背后是千千万万的公众。恰如中国记协所指出的,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报道事实真相,是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阻挠记者,就是在阻挡真相、掩盖问题,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漠视与伤害。
值得欣慰的是,在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反应迅速、定性准确、处理果断,坚决维护了记者权益和法律尊严。行业协会和媒体单位也积极发声、协调处置、慰问记者,展现出行业的团结与担当。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恰恰是对正常新闻采访最强有力的保障,也是对试图以身试法者最明确的警示。
现实中,仍有个别企业、个人习惯于用“堵、压、吓”的方式应对媒体监督,以为声音大、拳头硬就能掩盖问题。但这早已是落后于时代的思维。在法治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暴力阻挠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事态升级,让涉事方陷入更严重的法律和舆论困境。
这警示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与其把记者当敌人,不如学会在舆论监督下依法行事。尊重记者,就是尊重事实、尊重公众、尊重法治,一旦抡起拳头,事态只能变得更糟。
说到底,记者正当采访权利不容践踏,这是法治社会的共识,也是文明秩序的底线。谁漠视这条底线,谁就注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