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君
痛经假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首次提及可休痛经假,历经30余年,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有如此多的省市规定了痛经假,为何“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又上了热搜呢?
因为痛经假想要真正地成为女性的权益,在更大范围落地,还有诸多痛点待解。因为就算了相关规定,享受痛经假并没有变得“理所当然”,仍然有诸如证明流程繁琐、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不支持等问题困扰着女性。
不得不说,对用人单位来说,批准女员工休“痛经假”,无疑会增加用人成本,影响工作效率。虽然女性痛经持续时间一般不长,痛经假也不过是1至2天,但对于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来说依然构成一种负担。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城市和企业为“痛经假”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样本。《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河北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将痛经假纳入年度福利,明确“女职工在生理期可以申请1次1天带薪休假”,并简化请假流程,明确“原则上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如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当天申请”;广东、福建规定痛经假适用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明确痛经假适用于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但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
没有哪一项社会性权益的实现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地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休痛经假”本就是巨大的进步。“痛经假”要在更大范围内落地,仍需要在现实层面进行探索,尤其要解决“如何无痛执行”的问题,让女性不再为难纠结,让用人单位管理者认为理所当然。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群体中,仍有不少人在质疑“凭什么女性可以因痛经休假”。在他们看来,痛经似乎只是轻微的不适,不足以成为休假的理由。医学上将重度痛经的疼痛等级等同于骨折,而许多男性对痛经的认知还停留在“忍忍就过”的阶段,他们没有意识到,真正的公平应该是让规则能够包容不同性别的生理特点,就像为左撇子设计专用工具一样,这并非“特权”,而是必要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