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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听证会将于8月29日举行

来源/ 奔流新闻 作者/ 记者 欧阳海杰 实习生 朱玲霞 时间/2025-08-22 10:53:11

奔流新闻讯(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朱玲霞)8月20日,奔流新闻记者从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甘肃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听证会将于8月29日举行,目前,听证方案及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人名单已经公布。

调整方案显示,学费调整按照国家“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从2026年秋季学年起,甘肃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为执行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不含校企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职业本科和其他类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依规对16所公办普通高校2021-2023年本科专业生均培养成本开展了监审。经审核,16所高校本科专业培养总成本为99.82亿元,生均培养定价成本29090元/生·学年。

甘肃省公办高校教育经费筹措,始终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机制。自2009年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以来,学费标准长期保持稳定,充分彰显了高等教育的公益属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在政府投入持续加大的同时,为进一步适应发展需求,有必要对现行收费机制进行优化。

近年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先后调整了学费标准。特别是近五年,四川、青海、山东、吉林等12个省份启动了第二轮学费调标工作。为此,综合考虑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和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定价模式实行“上限控制+浮动调整”方案。

  上限控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专业设置和甘肃省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方案一:拟调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为17.35%,较原生均收费标准上调536 元。

方案二:拟调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为18.62%,较原生均收费标准上调906元。

 浮动调整:

“双一流”高校整校全专业上浮不超过10%;对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专业上浮不超过20%;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对应本科专业上浮不超过15%;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上浮不超过10%、8%。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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