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对员工电脑屏幕进行监管?其实非常简单,只需要安装这款软件,就可以监管到公司所有电脑,实时查看到员工电脑屏幕。员工从安装开始全程无感知、无弹窗……”在某平台上,有销售人员发布多个宣传视频,展示安装在员工电脑里的“电子眼”的强大监控功能。记者发现,一款面向公司用户、单套价格或不足300元的监控软件正在被公开售卖。(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
报道显示,这种“监控神器”所用技术与病毒、木马完全相同,就是说没有创新可言。但如果用人单位采购这种软件偷偷用于监控员工在电脑上的一举一动,就有可能侵害员工的隐私权。虽然用人单位监控的是单位电脑,但员工使用单位电脑时,大概率会用到微信、QQ等社交工具,那么用人单位在员工既不知情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看到员工个人隐私,这不只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还可能反噬自身。
因为,即便员工使用单位电脑,但员工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当企业监控员工微信、QQ等社交工具时,由于个人隐私与员工职务行为存在重叠难以区分,企业就容易越过法律红线侵害员工隐私权。即便企业不关注员工个人隐私,但由于监控员工行为、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未经员工同意,已经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犯了员工“同意权”。所以这是一种踩着法律红线的侵权行为。
有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这种软件的企业非法获取员工的通信秘密,数量达到五十条或五百条以上的,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此外,企业监控员工行为,还对劳动关系带来很大伤害,因为员工选择某家企业基于信任,企业如此偷偷摸摸监控员工,显然不信任员工。信任是相互的,当员工由此动摇了对企业的信任,企业凝聚力、战斗力将受影响,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某种程度来说,设计、销售这种“监控神器”的企业,选择的是“技术向恶”,是在助长某些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从其“无感知”“无弹窗”等营销话术来看,明知助长作恶而为之。有关部门也要对这种产品的价值和销售行为进行研判,该依法纠正的要纠正,同时,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基于互相信任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踩着法律红线通过歪门邪道手段监控员工行为,应摈弃。
即便用人单位不愿放弃监控行为,也应该让员工知情、同意。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