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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L3级正式试点,自动驾驶进入“拼技术”时代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江德斌 时间/2025-12-17 11:29:27

□ 江德斌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分别适配城市拥堵、高速路段的车型将在北京、重庆两地指定区域开展试点。这是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测试阶段迈入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12月16日央视新闻)

这不仅是一纸行政许可,更是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自动驾驶从道路测试、概念营销阶段,正式迈入责任明确、技术落地、商业可行的新纪元。更重要的是,随着L3级自动驾驶的落地,车企与系统供应商首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将肩负更重大的担子,意味着行业竞争逻辑也从“拼营销”迈向“拼技术”,未来市场将属于技术实力更强大的企业。

过去几年,自动驾驶领域一片火热景象,但只是虚火,技术并不成熟,充斥着PPT造车、激光雷达堆料等营销话术。部分企业甚至将低级别的辅助驾驶功能包装成“自动驾驶”,导致市场认知混乱,也埋下了安全隐患。而消费者被自动驾驶字眼吸引,却在实际使用中发现仍需全程紧盯路况,甚至因过度信任而酿成事故。这种“重营销、轻技术”的风气,不仅透支公众信任,也使得企业发展重心偏航,延缓了自动驾驶技术落地进程。

L3级试点的重大意义,在于打破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模糊边界,确立了技术落地的刚性标准。不同于L2级“驾驶员始终为责任主体”的辅助属性,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明确规定,在指定场景下,驾驶权由车辆系统接管,驾驶员无需持续监控环境,仅需在系统请求时及时接管。这一本质差异,使得技术可靠性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车企必须证明其系统在复杂场景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才能获得准入。

L3级自动驾驶试点的另一重大突破,是明确了车企和系统提供商也将成为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主体。按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规定,“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或事故的,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需承担事故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事故是车辆的设计缺陷、技术故障或软件错误导致的,将由汽车制造商或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商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权责划分彻底改变了以往模糊的责任归属状态,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强的安全保障,也倒逼企业必须将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置于首位。责任主体的明确意味着,任何技术缺陷都可能直接转化为企业的法律与财务风险,无疑将促使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与验证,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当然,L3级自动驾驶的商业化仍面临诸多挑战。技术层面,系统在极端天气、复杂交通流等长尾场景中的应对能力仍需持续验证;法规层面,事故认定标准、保险制度、数据隐私保护等配套体系亟待完善;社会层面,公众对自动驾驶的信任度也需通过长期安全运营逐步建立。然而,正是这些挑战的存在,凸显了技术扎实性的重要,唯有真正聚焦技术创新、严守安全底线的企业,才能在这条赛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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