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版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10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修订后的《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施行。
《办法》明确,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科学研究、生产、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及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核心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将许可证分为生产许可证与使用许可证两类,未取得对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活动,且许可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和买卖。
在生产环节,《办法》对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活动设定严格标准,要求生产单位需具备合规种源、达标环境设施、合格从业人员及健全管理制度,同时需定期监测实验动物质量、饲料、环境等,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供应实验动物时,必须提供标注详细信息的质量合格证,运输环节也需符合动物等级及福利要求。
使用环节上,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使用实验动物,需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取,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涉及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申请、验收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需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实验动物资源和数据还需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