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开门杀”致人死亡 车主获刑九个月
小动作酿成大悲剧
正在路上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车突然打开了车门,然后来不及躲闪“嘭”的一声就撞了上去,这种情况俗称“开门杀”,停车、开门、下车看似是简单的动作,可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刑事案件。
2025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柴某驾驶车辆回家后,将车辆停靠在小区正门前的公共道路上,柴某在未观察周围车况的情况下即开启左前侧车门,导致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躲闪不及,撞到了开启的车门上,车主刘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柴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刘某因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对柴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道路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以及被害人刘某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对被告人柴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被告人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柴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西固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安全驾驶规范不仅规范行车途中,而是包括从车辆启动到停靠的全过程。驾驶员在停车打开车门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同时,停车时请尽量选择正规停车场,避免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给过往通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留出安全空间。西固区人民法院借此案提醒大家,道路通行安全无小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却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希望大家以案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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