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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聚焦2026年全国两会】物业从“管理”到“服务”,重在落地生根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江德斌 时间/2026-03-12 08:33:21

□ 江德斌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接到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采纳了她的建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此前樊芸建议,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对此,有网友认为,虽然只改两个字,但给业主的感受却完全不一样。更多的网友则表示,痛点解决不在改名,而是把“服务”二字真正落到实处。(3月10日四川在线)

正名,是理念回归的第一步。物业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改,不仅是法律文本的修正,更是治理理念的纠偏,也是物业回归服务行业本质的关键一步。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称谓在潜意识中构建了一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管理”二字,往往带有行政色彩或上位者姿态,暗示着物业公司对小区拥有某种“管辖权”,业主则处于被管束的地位。这种法理逻辑上的错位,导致现实中不少物业公司越俎代庖,对业主指手画脚,甚至出现“只收钱不办事、只管理不服务”的霸道行径。

而改为“物业服务”,则是从法理和名义上彻底厘清了双方的关系,业主是购买服务的“甲方”,是小区的真正主人;物业公司是受聘提供专业服务的“乙方”,是合同的履行者。这一改动,旨在打破旧有的思维定势,让服务成为行业的核心逻辑,并向全社会传递清晰明确的信号,物业公司的权力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其价值就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然而,名正未必言顺,关键在于“落地”。如果仅停留在条例名称的修改,而缺乏配套的监管机制和惩戒措施,那么“服务”二字极易沦为口号。现实中,业主维权难、物业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缩水、公共收益被侵占等问题屡见不鲜,若不能解决这些实质性问题,改得再好听,也抚平不了业主心中的褶皱。

因此,在物业改名的同时,更需一系列“硬核”措施的跟进,确保“服务”二字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强化退出机制,打破“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局。新条例应简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降低表决门槛,并明确老物业退出的交接规范和法律责任。只有畅通了“出口”,才能倒逼物业企业珍惜“入口”,真正敬畏市场,尊重业主权利。

其次,细化服务标准,让“服务”可量化、可考核。新条例应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将保洁频次、安保响应时间、设施维护标准等细化为具体指标。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价权真正交给业主,让服务质量和物业费挂钩,实现“优质优价、劣质低价”。

再者,需厘清权责边界,让监管“长牙齿”。街道、社区及住建部门应加强对物业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对于拒不整改、侵害业主权益的企业,不仅要依法处罚,更要限制其承接新项目。同时,赋予业委会更多的法律支持和执行手段,改变业主在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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