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禁售旧国标电动车告知书
每日甘肃网12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向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发布禁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明确继续销售旧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妥善处理存货:各经营主体重点核查库存产品的生产批次、3C认证证书有效性,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销售的库存产品请妥善处理(退货或合规处置),确保在售产品均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规范销售行为:各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国标相关要求及3C认证查验方式,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新旧标准差异,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旧标车辆。
完善台账管理:各经营主体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信息,确保新国标产品可追溯,留存产品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等资料以备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3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3C认证证书有效性,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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