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孙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根本性意义。在基层治理中,法治通过确立明晰的规则体系与公正的价值导向,为公民合法权益的界定与保障提供制度性支撑,通过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高效调处社会矛盾,通过构建基础性制度框架,筑牢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要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法治精神全面深入地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以系统性治理效能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法律通过制定规则明确行为的边界,约束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确保社会活动有序。比如,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通过体系化、科学化的规范设计为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准绳,而且通过任意性规范的设计和对习惯之法源地位的接纳,为实现社会的自我动员、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提供了基础性工具。再如,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此外,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源自基层实践、彰显治理智慧的创新成果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够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风险隐患在萌芽状态被消除。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既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又调整各类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利益关系、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时,法治往往是最可靠、最管用的依据和手段。要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将法治要求落实到基层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基层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社会矛盾隐患排查,依法化解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制度化通道,以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精神有着浸润人心的力量,有助于塑造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基础。要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铭刻于心,体现于日常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践行乡规民约、社区公约,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要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等方式,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好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阵地作用,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风尚。同时,法治对道德具有保障作用,道德对法治起着支撑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创新具有地方特点、地区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良法和美德的相互补充、法治和德治的效果集成。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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