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业主私挖300平方米地下室致32户房屋开裂”一事,迎来新进展。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安徽霍山一小区业主私挖地下室致楼房开裂事件,记者10月14日从霍山县相关部门了解到,该违法开挖业主已被逮捕,受损房屋已进行基础加固。据介绍,下一步当地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该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并持续对房屋安全进行监测,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什么叫无知无畏?这位私挖地基的业主,给人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答案。约3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三四米深的坑洞,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这组数据摆在面前,任谁都要倒吸一口凉气。
业主私挖地下室不算新鲜事,但如此规模的“地下工程”实在骇人听闻、匪夷所思。住房是百姓最重要的财产,更是安身立命之所,因为一己私利就让几十户邻居承受住宅破损的风险,这种行径已不只是自私这么简单,更是对他人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对公共安全和法律权威的公然漠视。
目前,涉案业主黄某松已被逮捕,面临法律的严惩。现实中,类似事件并不鲜见,2023年,上海一业主私自开挖64平方米、深2.8米的地下室,造成房屋承重结构破坏及周边居民房屋裂缝,10人被紧急转移,最终因构成危险作业罪受到刑事处罚。
相比之下,本案中黄某松行为的性质与危害要严重得多,其所涉嫌的罪名是危险作业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待观察。当然,除刑事责任外,该业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修复赔偿费用恐怕不是一个小数目。
不过,仅依法严惩涉案业主还不够。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施工行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物业管理为何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称,“物业没有执法权”,但这种说法显然经不起推敲。
物业确实没有强制执法权,但这绝不是“甩锅”的理由。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对小区内的施工行为负有事前审查、事中巡查、事后报告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作为小区管理服务方,物业有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不能只收钱不办事,安全管理的底线必须守住。私挖300平方米地下室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工程,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违法作业,物业为何未能及时制止?如果连300平方米的地下室开挖都能视而不见,那么物业的日常巡查工作究竟在做什么?监管责任又体现在哪里?
不难发现,这起事件暴露出当前在房屋安全管理上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之私不惜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职能部门监管不及时,形成了监管链条上的断裂。因此,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打通监管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物业、社区、职能部门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城市治理日益精细化的今天,如此大规模的违建行为能够发生,值得警惕、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