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育兵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宣布成绵高速公路与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将分别于2025年9月4日和9月17日收费到期后停止收费,对通行车辆免收通行费。按照通告,两条高速停止收费后将以“零费率”方式运营,仅代为收取其他路段费用。这一做法不仅遵守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体现了对公众利益的尊重与保障。(9月4日中新网)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为破解交通建设资金短缺难题,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这一机制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加快了我国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超过18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其中收费政策功不可没。
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停止收费,成为许多高速公路的正确选项,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对公众承诺的兑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省份可放宽至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可放宽至30年。到期停止收费,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契约精神的履行,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停止收费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不仅在于法律层面,更体现在经济社会效益上。免费通行能够显著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直接惠及广大运输企业和司机群体。同时,它还能减轻民众出行负担,促进区域经济交流与人员往来,有利于经济内循环的形成。从长远看,虽然短期会减少收费收入,但由此带来的经济活跃度提升和民生福祉改善,将创造更大的综合效益。
然而,也要看到的是,有一些高速公路在收费到期后却仍在延期收费,这是有欠契约精神的,也不利于减轻运输企业和民众的出行成本。个别路段以“改扩建”“债务未清”等理由延长收费期限,甚至出现“无限收费”的趋势,引发社会质疑。这种情况既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增加了社会经济运行成本。
即便有迫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延长收费期,也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应当举行听证会,客观合理地说明情况及收费期限,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平合理。任何延期收费的决定都应当基于确凿的数据和充分的论证,而不是简单以经营效益为由无限期延长。
高速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最终属性应当是回归公益性。随着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和财政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到期高速公路应当免费通行,这是发展的必然,也是民心所向。成绵高速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的到期免费,为全国提供了良好示范,值得充分肯定和推广。
到期停止收费,应成为高速公路的普遍状态。这不仅是契约精神的体现,更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具体实践。当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物理通道的畅通,更是社会公平与民生温度的提升,是一个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应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