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双总林长签发2026年第3号总林长令
明确“谁来巡、巡什么、怎么巡”核心问题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祁玉洁 实习生张玲茹)近日,甘肃省双总林长签发2026年第3号总林长令,印发《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两年,明确“谁来巡、巡什么、怎么巡”核心问题,对各级林长巡林频次实行分级量化管理,省级总林长、林长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级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
《办法》要求,各级林长应通过现场巡查、调研指导、暗访抽查等方式,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现状,排查风险隐患。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及农事、祭祀用火高峰时段,乡、村级林长要加密巡林频次,严防各类林草安全事故发生。
针对不同层级林长,《办法》明确了差异化任务。县级以上林长重点调研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督查“三北”工程、“绿满陇原”行动等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乡、村级林长负责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日常管护,排查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隐患,及时劝阻非法占用林草地、非法采伐、违规放牧、滥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或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保障机制,每年向同级林长报送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清单、问题清单,以巡林提示单形式适时提请开展巡林工作,并对巡林发现问题实行台账化闭环管理。
此外,省属国有林业单位林区同步纳入巡林管控范围,实行“地方+省属国有林业单位”双林长责任体系,确保全域林草资源管护无死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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