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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所谓“走后门”其实是骗局 检察官起底“办入学找工作”背后的诈骗套路

来源/ 兰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26-03-18 11:18:17

所谓“走后门”其实是骗局

检察官起底“办入学找工作”背后的诈骗套路

孩子的前程、稳定的工作,是每个家庭最深的牵挂。然而,当这份牵挂被不法分子利用,“为孩子铺路”的急切心理就可能变成“引狼入室”的入口。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办入学”“找工作”为名实施的诈骗案,再次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所谓“走后门”的捷径,往往通向的是钱财两空的深渊。

·案情回顾

一句“我有关系”,骗走一家血汗钱。

2025年4月,秦某某在安宁区某餐饮店结识了店主李某某。闲聊中,他敏锐地捕捉到李某某的焦虑,孩子即将中考,家长一心想让孩子进入重点中学。秦某某当即谎称,自己的亲戚是兰州某大学教授,“有路子”可以帮助孩子进入兰州市某重点中学,并办理正式学籍。望子成龙心切的李某某信以为真,先后支付了5万元“活动经费”。此后,秦某某又以“交先修班费用”“请领导吃饭”等名义,陆续索要5000元。然而,承诺的入学通知迟迟未到,秦某某却渐渐失联。李某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并非秦某某首次作案。早在2021年,他就曾在天水市以“认识领导”“能办正式工作”为由,骗取当地一农家乐老板13万余元。

案件移送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后,经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1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更令人警惕的是,秦某某系诈骗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检察机关综合其犯罪情节、累犯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

  类话术要警惕,三个“凡是”要记牢

检察官梳理近年来类似案件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急、盼、盲”的心理,精准施骗。以下四类话术请务必警惕:

“我有内部关系”:凡是以“认识领导”“有内部指标”为名收取钱财的,极有可能是骗局。“先交钱后办事”:凡是要求支付“活动费”“打点费”“保证金”的,务必核实对方身份。

“保证能成”:凡是作出“包办入学”“包找工作”等绝对承诺的,一定是骗局。

“这事不能声张”:凡是要求“保密”“别告诉别人”的,往往是怕骗局暴露。

请记住三个“凡是”:

凡是招生、招录,均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和规定,不存在“内部通道”。

凡是陌生人主动攀谈自称“能人”的,务必保持警惕,核实身份再谈钱。

凡是发现被骗,第一时间保存证据、立即报案,争取最佳止损时机。

法治社会没有“暗箱”,公平正义不容“后门”。让我们共同守护教育的公平、就业的清白,也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与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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