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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机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12-30 16:53:12
原标题: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机制(专题深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法治观念的养成不仅关乎个体发展,更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持之以恒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一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实践路径。法治观念培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将其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凸显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紧迫性、重要性。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专章规定,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相关法律指引,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机制,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夯实基础。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环节、长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健全协同机制,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形成目标同向、资源互补、责任共担的育人合力,推动其向全方位、系统化转变,增强其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我国已逐步构建起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新格局。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社会组织、司法机关等多方主体广泛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社会支持网络初步形成。

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成长于经济社会深刻转型与信息技术革命交织的复杂环境中,法治教育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恶性案件折射出部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薄弱,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持续冲击未成年人的价值认知,算法推荐等技术加剧“信息茧房”与“情绪极化”现象,干扰未成年人理性心态的养成。部分学校停留于空洞说教,家庭法治教育缺位,社会资源分散,导致法治教育与实践需要存在距离。这就需要我们强化系统思维,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多维度、多层次推进法治教育落地见效。

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筑牢法治素养培育主阵地。学校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核心场所,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校方应主动加强与家庭、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的联动,建立稳定的专职或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履职机制,推动高校专业教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参与课程开发,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有机融入思想政治等课程。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大学生普法志愿者等群体进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沉浸式、体验式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育人实效。

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建好法治观念养成第一课堂。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的法治素养和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法治观念形成。应强化家校协同,不断提升家长的法治教育意识。学校通过“家长学堂”、定期家访协作等机制,为家庭提供教育指导,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校内外的日常行为表现与思想动态。在网络使用、人际交往等方面,家庭应与学校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引导同步。重视指导孩子识别网络风险、规范网络言行,避免其将网络空间视为“法外之地”。家长应将法治意识的培育融入日常家风建设,通过明确家庭行为规范,引导子女树立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

以社会协同为支撑,构建全域覆盖的法治教育网络。推动多方主体共建共享法治教育资源,形成育人合力。社区与群团组织协同,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教育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开发育人场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实务单位“开放日”等活动,用生动的法治实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压实媒体和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加强正能量法治内容供给,通过VR、短视频等提升普法传播效能。健全多主体协同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强化内容审核,封堵不良信息传播渠道,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以司法保障为后盾,强化法治实践引导与权益保护。司法系统要坚持惩治与防护并重,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源头治理价值,加强司法机关与教育、民政、社区等部门单位协同联动,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形成“一案一整治”的预防闭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治的守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容但绝不纵容。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让审判既是惩戒处罚的公堂,也成为挽救教育的课堂。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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