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丝路话语】别让“以券抵薪”让劳动者年终“忧薪”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张西流 时间/2025-12-20 15:22:14

□ 张西流

又到年终岁末,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薪水落袋。辛苦工作一整年,却换来一堆消费券、购物卡,甚至是用米面粮油等实物来冲抵薪资?注意,这不是福利,而是企业的违法操作。(12月18日《工人日报》)

岁末年终,本是万家团圆、共享收获的时节,广大劳动者也盼望着拿到一年辛劳换来的工资,回家过个踏实年。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以“消费券”“代金券”“购物卡”等形式替代现金工资发放的现象屡见不鲜,美其名曰“灵活激励”“企业共渡难关”,实则演变为“以券抵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让本应温暖的年终添了几分“忧薪”之愁。

“以券抵薪”看似温情,实则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强调,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消费券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流通性和普遍接受性,其使用范围受限、价值缩水、兑现困难,劳动者可能面临“券在手,钱难花”的尴尬。更严重的是,企业以此变相克扣工资,实为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一些企业辩称,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现金流紧张,发券是“无奈之举”。诚然,企业经营有难处,但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最弱势的劳动者。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是“保命钱”,不是企业可以随意处置的“调节阀”。以券抵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对企业的信任,更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公平与稳定。长此以往,将削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甚至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以券抵薪”背后,暴露出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劳动监管缺位等问题。一些中小企业在管理上存在“家长式”作风,将员工视为“自己人”,认为“发点券也是心意”,忽视了工资支付的法律刚性。同时,部分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年底欠薪高发期,若不及时干预,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企业效仿。

根治“以券抵薪”,需多方合力、标本兼治。首先,企业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工资支付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创新”都不能突破法律红线。企业应通过优化管理、拓宽融资等正当途径缓解资金压力,而非牺牲员工权益。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排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以券抵薪”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此外,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简化投诉流程,确保“忧薪”者能及时获得救济。

特别是,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广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系统,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工会组织也应发挥监督作用,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平等协商,维护合法权益。

年终不应是“忧薪”之时,而应是收获与希望的季节。让每一位劳动者体面劳动、安心过年,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更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别让一张张看似“贴心”的消费券,变成劳动者心头的“寒心券”。唯有守住工资支付的法律红线,才能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劳有尊严,让年终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奋斗者的归途。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