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孙丽君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目标任务,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支撑。
夯实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治现代化的制度基石。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立法工作需紧跟时代步伐,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重点领域,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夯实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规则;新兴领域,需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立法,引导和规范新技术健康发展;对外开放领域,需健全涉外法律法规,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风险应对能力。
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关键。严格执法重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根基。需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打造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法律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保障“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内生动力。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设高水平的市场体制需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体系,强化监管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引领改革方向,深化改革创新。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同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构建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法治支撑
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方面,充实法律“工具箱”,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健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增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水平,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武器,在应对国际争端、参与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汇聚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法治力量
现代化强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法治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人才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科学技术与监督机制是法治建设效率和效果提升的保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法治”,提升法治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同时,健全法治建设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者为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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