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将原四类地区类别精简为三类,进一步优化区域分类结构。其中,一类地区涵盖15个区域,包括嘉峪关市,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昌市金川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白银市白银区、平凉市崆峒区、庆阳市西峰区、武威市凉州区及兰州新区;二类地区共19个,涉及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县域及合作市、临夏市;三类地区包含庆城县、环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54个县域。
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调整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2200元/月,对应小时最低工资22元;二类地区2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5元;三类地区2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记者 赵万山)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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