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剧市场的热度攀升,一种以“版权分红”为名的短剧融资模式悄然兴起。
近日,一家名“欢宴TV”的平台,以“短剧版权分红”为卖点,在未取得金融牌照、无资金托管、无内容备案的“三无”状态下,竟向内地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引发市场关注。
欢宴TV宣称“购买视频版权”、“TVB前总裁带队”、“2026年上市”等宏大愿景,经本报记者核实,其主体信息、版权资产与合规资质均难以核实,几乎处于“信息真空”状态。
1、承诺高息涉嫌非法集资
近来,我国短剧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微短剧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04.4亿元,同比增长34.90%。
在此背景下,香港欢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出的欢宴TV,凭借其创新的数字版权分红模式,迅速在短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欢宴TV宣称的版权购买分红模式,让每一位用户都能低门槛参与短剧版权投资,共享短剧市场红利。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香港欢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欢宴公司”) 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称为“名义资本”或“授权资本”)是指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总面值,并不要求全部或部分存入公司账户。而10000港币是香港私人公司注册的常见最低标准,且通常为未实缴的“名义资本”。简言之,香港公司注册时无需验资和实际缴付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的私人公司,实缴资本为0。

(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

这家资本微薄的私人股份制公司,宣称计划于“2026年香港上市”且“有望提前”,则是典型的“画饼”行为,其旨在制造紧迫感和高增长假象。本报查阅港交所公开信息,无任何名为“欢宴文化传媒”或“欢宴TV”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记录。此举已涉嫌发布虚假上市信息以诱导投资。

(来源:欢宴TV宣传通稿)
欢宴TV宣称由“TVB前投资总裁带队”,根据香港公司信息的保密性原则,其股东与董事信息不对外公开,这意味着所有关于高管履历的宣传,均无法核实。
欢宴传媒作为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缺乏金融牌照与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向内地投资者承诺日息率不同投资额度的固定高息项目,公开募集巨额资金。

(来源: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信息官网)

(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
同时,对于其宣称的购买“视频版权”,该平台并未提供任何可公开查证的版权清单或购买协议。
在短剧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规定网络微短剧必须通过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方可传播。本报查询相关备案系统,未能找到“欢宴TV”宣称的任何短剧的合规备案信息。

本报调查发现,欢宴TV宣称的商业模式、资产真实性、内容合规性及审计背书均存在多处疑点。在支付许可、金融、广电等监管机构的公开信息中,未发现欢宴TV任何合规经营的踪迹。
该平台在内地除大量宣传通稿及宣传视频外,几乎处于“信息真空”状态;其公开的官网域名也无法打开,唯一的公开介绍存在于百度百科,而百度百科的内容通常由用户自行编辑,并非百度官方背书。
此外,“欢宴TV”宣称已通过“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Hong Kong)”的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然而,本报未能从其公开渠道获取由KPMG官方签章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以供核实,只在欢宴传媒对外宣传的通稿和视频中有体现。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欢宴TV自我定位为“创新的数字版权分红生态平台”,其商业模式类似于“影视版权众筹 + 多级会员分销”的混合体。
“欢宴TV”的核心模式是让用户出资认购“短剧版权份额”, 并按其宣传的播放量、广告等收益获得分红。这本质上是一种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影视众筹或资产证券化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触及法律红线。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模式需要靠拉新人买版权才能提高收益,这就容易把风险转嫁给普通投资者,很多人容易踩坑是光看高收益承诺,且类似平台此前也曝出过数据造假,所以普通投资者签的智能合约是否可靠不得而知。

2、高额拉新奖励被指踩踏传销红线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欢宴TV通过 “注册 - 认购 - 等分红” 简化流程降低门槛。

根据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十九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以及《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合法的私募或众筹活动,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与管理方自有财产隔离。
这意味着,欢宴TV平台用户的投资款直接进入平台控制的账户,资金流向成谜,极易被挪用形成“资金池”,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中要求的“资金财产独立与托管”原则完全相悖。
一位熟悉香港公司法的专业人士向本报表示:“一个注册资本仅1万港币的私人公司,在法律上的责任承担能力上限极低,却向公众募集远超其承受能力的资金。一旦项目爆雷,投资者几乎无法追偿。”
此外,该平台的“会员拉新奖励机制”被指奖励占比超过30%。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属于传销。其推广模式是否构成“团队计酬”,亟待监管部门调查认定。



本报就欢宴TV的经营模式咨询律师,有律师表示:面对此类包装精美的“创新”金融模式,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核实其金融资质与资产真实性,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此外,本报向短视频平台的相关人员就短视频收益,这一块做了简单咨询,据短视频平台的内部人士透露,真正认真做短剧的赚钱的也不多,大部分只是玩个热闹,很难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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