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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25-11-19 08:48:15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今年以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护坡砌块(双耳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福州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获得“护坡砌块(双耳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130626844.8)。2025年7月,请求人以被请求人兰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双耳型护坡砌块涉嫌侵犯其外观专利权为由,向兰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2025年10月15日,兰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兰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该案是制造、销售环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明确了在生产经营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专利制造、销售同类产品是侵权行为。侵权者通过“山寨”“抄袭”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设计成果,将低价产品投入市场,必将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的查处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支持和鼓励原创设计,让企业通过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品牌价值来 参与竞争,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鑫强海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正大”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3月14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举报,反映甘肃鑫强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正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到当事人主动拆除侵权门头、停止侵权行为,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608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商标“搭便车”“攀附商誉”侵权案件,当事人利用原加盟品牌的市场影响力,通过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主观侵权恶意明显。执法部门的查处有力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兰州百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在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贾永坤鲜百合经营部存放63个印有“兰州百合”字样的空包装盒,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凭据及商标授权许可证明。

该案的查处强化了地理标志监管力度,压实了监管责任,为城关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执法部门以该案为契机,强化当事人合规意识,推动其从被动整改转为主动认知,组织辖区百合经营户集中学习地理标志保护知识,明确经营红线,有效降低行业侵权风险,对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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