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甘肃省包装饮用水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维护企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甘肃省食品安全促进会饮用水分会全体会员单位协商一致,制定本公约。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包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杜绝无证生产、非法生产。建立完善的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GB/T19001)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GB/T22000)认证,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 坚持以消费者饮用安全为第一目标,配备完整的检验检测仪器,具备出厂检验项目自检能力,绝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流入市场。定期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可靠性。持续推进生产设备配置更新,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三条 坚决杜绝使用回料桶,严禁生产、使用装过有害、有毒、不能去除异味的空桶,确保空桶干净卫生。及时淘汰更新水桶,确保每一只水桶都在规定的使用寿命之内。
第四条 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及其他天然水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水源地进行严格保护,设立卫生防护区,加强动态监测,科学合理开发水资源。不以自来水作为原水经简单处理进行生产销售,切实保障产品天然、健康、安全的自然属性。
第五条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随意涨价、隐性收费等行为,严禁侵权挪用其他公司专用空桶及生产无标示企业名称、地址、SC证号产品等行为。
第三章 市场秩序
第六条 坚决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建立公正平等、创新自由的营商环境。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杜绝诋毁同业、虚假宣传、低价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以低价劣质产品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产品标签及广告应规范、合法、科学、真实、准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夸大产品功能及宣称保健作用,积极向消费者倡导科学的饮水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八条 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配送服务流程,明确承诺送水时效,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加强对自有及加盟水站的卫生管理和规范,督促水站办齐证照,合规经营。水站仅负责产品销售和配送,严禁违规灌装生产行为。
第九条 健全完善退桶退票制度,积极推行电子票。设置服务专线,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保障消费者权益无忧。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积极推广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材料,建立健全空桶回收奖励机制,减少塑料污染。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节水理念宣传,引导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绿色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逐步实现包装的科学轻量化,不过度包装。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畅通信息沟通,建立黑名单制度,坚决淘汰不法经销商和从业者。严守法律底线,严格代工审查,不给假冒伪劣提供温床。
第十三条 对所售水票终身负责,不跑路,不赖账,不坑害消费者。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机制,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强化行业监管,履行自律公约,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及时反馈行业发展困难问题,合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则
本公约在甘肃省食品安全促进会饮用水分会监督下,由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协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约自2025年11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食品安全促进会饮用水分会。
投诉举报电话:0931-8153644 8155901
甘肃省食品安全促进会饮用水分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让我们携手同行,以品质塑造口碑,以服务赢得信任,以责任促进发展!共同开创甘肃省包装饮用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饮水安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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