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8月25日电 (记者张驰)记者从云南省水利厅获悉: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入湖河道保护管理责任归属,规范治理关键环节,为高原湖泊保护建立“从湖到河”的全链条法治保障,构建起云南重点高原湖泊治理“9+1”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提供关键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原则,要求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创新入湖河道管控和保护措施,包括要求建立入湖河道名录管理制度,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建(构)筑物分类整治,明确入湖河道管控的11类禁止行为,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风险源整治+全流域在线监测”立体防护网,推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总量控制制度等。在河道治理和修复方面,《条例》系统构建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保护治理体系,包括明确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加强污染物系统治理,统筹防洪安全与空间管控,加强生态修复和岸线恢复,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等。